三级AV经典在线观看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
作者:北京公司变更 | 发布时间:2025-05-04证券公司变更经营范围
基本概念:
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证券公司成立并经国家
证券监督管理机构
经批准而成立的专业经营证券业务,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
《证券法》第129条: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成立、回收或者撤销子公司,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册资本,变更拥有5%以上股权的股东和控股股东,变更企业章程中的关键条款,合作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关闭、分割、关闭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证券公司在境外开设、收购或入股证券经营机构。
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13条:
企业变更
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公司形式或企业章程中的关键条款,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在海外开设、回收、持股证券经营机构,合并、分立、开设、回收或者撤销区域子公司,变更区域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。
证券公司变更经营范围
《
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
审计暂行条例第八条:证券公司提升业务类型,应当符合下列审慎规定:
(一)提高业务类型后,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注册资本;
公司治理完善,内部控制管理合理,能够有效控制当前和申请提高业务风险;
(三)近一年来各种风险控制指标不断满足要求,提升业务类型后,符合要求的净资本;
近两年未因重要违规行为受到处罚,近一年未采取重要监管措施,在相关机关或行业自律组织调查的情况下,没有涉嫌重要违规行为;
(五)有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度数量拟从业人员申请提升业务;
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,近一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;符合申请升级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要求;
(七)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,长期经营已满一年;重新申请提升业务类型的,距离上次申请批准超过6个月;
(八)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稳步增长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其它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