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保金申报时,兼职、实习生、外籍员工是否属于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”?
作者:创始人 | 发布时间:2024-09-19问:残保金申报时,兼职、实习生、外籍员工是否属于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”?
答:根据《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会关于印发〈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财税〔2019〕1333号)文件规定,用人单位在职职工,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(含一年)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的人员。
因此,单位雇佣兼职、实习生、外籍员工,符合上述规定的,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。